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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11-07 21:40  

关于做好2016年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把学科竞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吉教高字〔2015〕2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2016年省级学科竞赛名单

经审核,2016年省教育厅确定组织开展17项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全国竞赛吉林赛区比赛10项,独立开展省级竞赛7项。未列入年度学科竞赛名单的赛项原则上省教育厅不予确认,不列为省级学科竞赛进行管理、指导与服务。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参加不在本次公布名单之内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确认。

二、加强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

1.各学科竞赛组委会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及时修订完善竞赛章程,研究制定本年度学科竞赛评审规则并及时发布。

2.学科竞赛组委会依据竞赛需要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作品测评、评价和异议处理。专家组成员要结构合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评审学科竞赛的经验,作风正派,学术严谨,自觉遵守竞赛章程。专家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各学科竞赛视情况设立学科竞赛秘书处高校,负责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置、条件保障与服务等工作。

三、规范获奖证书管理

1.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样式由各学科竞赛组委会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2.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加盖学科竞赛组委会印章,并依据竞赛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加盖其他部门及单位印章。

3.省级学科竞赛组委会加盖印章前,须向省教育厅报送经竞赛专家组组长和组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并在“吉林教育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盖印章。

4.省教育厅负责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组委会的印章管理,建立印章使用台账,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5.学科竞赛证书发放与颁奖活动坚持节俭、热烈、庄重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四、扎实做好2016年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将其作为强化实践教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建立由教务处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学科竞赛的宣传发动和赛事报名工作。

2.各学科竞赛组委会要适时启动竞赛组织工作程序,加紧研究制定2016年学科竞赛工作通知,明确赛事举办时间地点、参赛范围、参赛要求、奖项设置、证书发放等具体事宜。学科竞赛通知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高校发布。鼓励和支持竞赛组委会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赞助大赛。组织筹备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告。

3.各学科竞赛承办高校要积极与赛事组委会沟通有关情况,明确承办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纪律规定要求做好赛事筹备工作。要高度重视赛事举办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人员密集活动举办前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4.各高校要科学总结本单位年度学科竞赛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学科竞赛组委会要及时总结赛事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形成竞赛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并分别于2016年12月31日前和竞赛活动一个月内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厅将其列为本科质量年度报告。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赵新雅;联系电话:0431-889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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