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创业先锋”
及参加长春市“十佳大学生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部署、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助力启航”工程,我校将依托典型引领带动效应,实现“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片双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决定开展寻找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创业先锋”活动,各单位借此契机,加强与优秀的创业校友沟通与联系,共商共建,培养学生擅创业、懂创业的能力。使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持续向前推进。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创业先锋”活动
(一)范围:我校往届成功创业的毕业生
(二)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21日
(三)准备材料:
1.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创业先锋”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照片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副扫描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典型事迹材料:包括企业简介、创业经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获得荣誉(800-2000字的 WORD文本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1份)。
5.11月21日前上报相关电子版材料:
(四)活动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百名创业先锋”材料通过审核批准后,建立“学院创业先锋”档案,并利用好媒体进行宣传。
2.适时邀请学院“百名创业先锋”校友回校,以报告、讲座、交流等形式开展创业校友间、创业校友与在校生间的各种活动。
3.各学院对邀请回校的“创业先锋”校友颁发证书。
二、开展长春市“十佳大学生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活动
(一)申报评选范围:我校毕业五年内(2011届--2016届)具有典型事迹的创业地点在长春的创业者。
(二)评选流程
1、申报环节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
2、申报材料
(1)长春市“十佳大学生创业风云人物”申报表(附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创业者本人)
(3)最高学历:(2011-2016年度内)(高校毕业证书)
(4)营业执照副本:(2011-2016年内创业)
(5)缴税证明
(6)带动就业人数至少10人以上(提供名单、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典型事迹材料:企业简介、创业经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获得荣誉(800-2000字的 WORD文本的电子文档1份、纸本材料1式3份)
3、11月21日前上报相关电子版材料
开展活动的宣传报导发至学生工作部创业工作办公室段志达处,邮箱:hqcyy1995@163.com@qq.com
附件一: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创业先锋”登记表
附件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创业先锋”汇总表
附件三:长春市“十佳大学生创业风云人物”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创业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