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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

吉林外国语大学零壹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修订版)

来源: 日期:2025/09/03 10:5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外国语大学零壹众创空间(以下简称“零壹众创空间”)为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规范零壹众创空间管理,为在校师生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及多元发展空间,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零壹众创空间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以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根本任务,以培育兼有国际视野和民族品格的综合型“多语种翻译+”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高层次人才,深度助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活动与实践。

第二章 零壹众创空间的定位

第三条  零壹众创空间是吉林外国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基地,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实践环节,是精创层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基地,是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是学校升级双创教育的重要一环,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板块的终端环节。


第四条 零壹众创空间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入驻零壹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和企业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办理入驻和退出手续

二、负责提供创业服务,定期组织专家、创业导师和相关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

三、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创业团队和企业申报创业扶持资金,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促进其进一步成长的支持和帮助

四、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五、支持零壹众创空间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实践及创新创业社团活动,并辅助做好项目培育、孵化和转化工作;

六、负责零壹众创空间场地管理服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零壹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学院下的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接受创新创业学院统筹指导,由创新创业学院下的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运行。

第三章 入驻条件、程序和要求

 零壹众创空间立足于发展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申请入驻主体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我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或留学生,未能注册成立法人实体的大学生种子期创业项目团队

二、毕业五年内的校友,已经注册成为法人实体的成长期创业项目;

三、毕业五年以上的校友企业,已实现正常营收,市场稳定,与专业结合紧密,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需要助力加速企业发展。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驻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且与专业结合度较高;

二、在校期间参加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优先;

三、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实践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提升,团队成员以我校在校大学生为主,成员结构合理。


毕业五年内的校友和毕业超五年的创业校友入驻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我校毕业生,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该企业股东成员成有我校在校大学生;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材料完备;

三、企业成员人数中我校在校生应占51%以上,创业项目对在校大学生创业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涉及领域与我校开设专业有紧密联系,并有利于促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


入驻团队和企业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创新创业教师或企业专家担任项目指导教师;

三、创业团队和成员素质优良,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且具有创新性。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四、产权明晰,具备项目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所需的必要条件;

五、具有规范、详细可行性的创业(商业)计划书;

六、在校生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监护人同意。


 零壹众创空间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由本人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交《零壹众创空间入驻申请书》和《创业(商业)计划书》。(详见附录)

二、资格评审。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资格评审工作由创业项目团队做项目路演,评审专家委员会统一评审后,确定入驻资格。

三、入公示。对拟通过评审考核的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名单进行公示。

四、签约入驻。通过评审的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与零壹众创空间签署《吉林外国语大学零壹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详见附录)

五、提交材料。

1)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成员或企业股东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本结构及相关出资证明材料;

4)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团队或企业拥有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6)团队或企业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情况证明材料等。

六、制定制度。创业项目团队成员需学习零壹众创空间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出所在公司(项目)的规章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创业团队)文化。


第十  入驻年限

一、所有创业项目团队入驻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对于少数发展势头较好、能够带动学生创业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为优秀,可适当延长1-2年

三、同一企业和团队累计入驻时间不超过5年

四、入驻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通过考核评估通过后可续签,期满自动终止。


第十  零壹众创空间退出要求

一、创业项目合同期满,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即可退出;

二、对违反零壹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零壹众创空间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三、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创业项目,经申请,创新创业学院核实后,方可终止合同;

四、在创业期间,创业项目负责人如出现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单个合同期限内学分绩点不足2等现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将责令其退出;

五、创业期间,因特殊原因项目需转让时,不得私自转让。应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转让。若出现私自转让行为创新创业学院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通报相关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创业项目合同期满后,所属创业项目的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创业项目团队自行处理;

七、创业项目团队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或累积达到3次(含3次)警告,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将终止其入驻合同。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 零壹众创空间采用公益性运营方式。

一、零壹众创空间学校全款建立,属于非偿还类项目,担负着学生项目服务和促进学生团队发展的责任和使命,可提供学生实习岗位、提升学生团队意识和职业能力,为其提供项目发展所需的硬件服务和智力服务;

二、零壹众创空间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为无偿提供,如需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项目由孵化器指导团队提供政策咨询与评估建议,辅助创业团队决策;

三、零壹众创空间不参与项目股权分配,学生团队项目完全自负盈亏。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 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可享受零壹众创空间公共服务与资源,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遵守零壹众创空间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持配合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零壹众创空间为创业办公、展示和实践场所,不得将办公场地变为销售卖场、仓库、宿舍、餐馆或其它用途的场所

二、创业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创业无关的活动或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三、不得对零壹众创空间办公场地既定格局进行装修改造,创业项目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办公室简易装饰方案需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及与他人共享零壹众创空间场地

五、企业营业执照和各项制度应在入驻办公区张贴

六、不得私自占用零壹众创空间公共区域,如需要在零壹众创空间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预约登记,获取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批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七、入驻团队和企业不得违规使用校名校誉。


第十  经营管理

一、创业项目团队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创业项目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范围,增设新经营范围需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审批通过方可经营

三、入驻创业项目团队自行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必须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每末要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 安全卫生管理入驻创业项目团队要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和消防责任有关要求,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创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零壹众创空间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离开零壹众创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保持零壹众创空间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封堵和堆放杂物。

、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丢失或损耗后果自负;

由于创业项目管理不善,使用不合格或劣质用电设备,发生安全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火警119和校园110,造成的损失由创业团队和企业承担;后果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创业项目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告
各创业项目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证区域内干净整洁;

、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零壹众创空间,杜绝一切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和行为;

、零壹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过夜,禁止在零壹众创空间内吸烟、饲养宠物、开展宗教活动等;
严禁私自准许任何车辆进入,如工作需要需与保卫处提前沟通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将于每年年末组织毕业企业评审会并对在孵企业和项目团队进行年终考核。为创业项目团队和企业建立考评档案。学校将为毕业企业颁发“吉林外国语大学优秀毕业企业”荣誉证书。

附则

   第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所有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吉林外国语大学零壹众创空间入驻申请书》

2.《吉林外国语大学零壹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

3.《吉林外国语大学零壹众创空间入驻安全责任书

4.《零壹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

5.吉林外国语大学零壹众创空间创业项目计划书》